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3024-2016 柳编制品.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柳编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全柳编制品和以柳条为主的混编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1—2009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912.1—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4893.7—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16799—2008 家具用皮革

GB/T 17592—201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9941—2005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19942—2005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SN/T 2827—2011 食品接触材料 木质材料 二氧化硫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柳条 wicker;willow

来源于杞柳、沙柳、小红柳、旱柳等柳属植物并可用于编织原料的枝条。分为带皮柳、煮柳、白柳等。

3.2

柳编制品 wickerwork

以柳条或以柳条为主配以其他原材料编织而成的产品。

3.3

全柳编制品 wickerwork made of whole wicker

仅以柳条为材料编织而成的产品。

3.4

混编制品 wickerwork made of wicker and
other materials

柳条配以木、藤、竹、麻、草或金属等原材料混合编织而成的产品。

GB/T 33024—2016

3.5

带皮柳 wicker with cortex

未剥皮的柳条。

3.6

白柳 white wicker;natural willow

未经蒸煮处理去皮的柳条。

3.7

蒸柳 steamed wicker;steamed willow

经蒸煮处理去皮后的柳条。

3.8

柳编五金件 wicker hardware

柳编上具有支撑、连接、活动、紧固、装饰等功能的金属制件。

注:改写GB/T 3324—2008,定义3.15。

3.9

软质覆面 surface decoration by soft material

在柳条或柳编金属件表面包覆的纺织面料、天然皮革、人造皮革、塑料等,又称软包件。
注:改写GB/T 3324—2008,定义3.13。

3.10

rolled edge

将边缘部分弯曲成弧状,与主平面形成一定角度的部分。

注:改写GB 6675.2—2014,定义3.12.3。

4 分类

4.1 按用途分为六类:

a) 提篮类:如礼品篮、水果篮;

b) 盆套类:如花盆的修饰;

c) 工具类:如笤篱、筐箩、簸箕等;

d) 家具类:如柳衣箱等;

e) 装饰类:如小挂件、玩具、墙饰等;

f) 其他类。

4.2 按编织材料分为两类:

a) 全柳编制品;

b) 混编制品。

4.3 按是否用于食品盛装分为两类:

a) 食品盛装用柳编制品;

b) 非食品盛装用柳编制品。

5 要求

5.1 原辅材料要求

5.1.1 柳条

柳编制品制作使用的柳条应符合表1要求。

GB/T 33024—2016

1 柳条要求

柳条类型

要 求

带皮柳

韧性好、无霉斑、无虫眼、树皮完整

蒸柳

韧性好、光洁、无霉斑、无虫眼、无裂纹

白柳

白色、光洁、无霉斑、无虫眼、无裂纹

5.1.2 辅料

当柳编制品中含有表2中对应的辅料时,其辅料应符合表2要求。

2 辅料要求

原辅料种类

要 求

无霉斑、无虫眼、无变色

韧性好、粗细均匀、无霉斑、无虫眼

麻、草

柔软、无霉烂、无虫眼

外表光滑、无虫眼、无霉斑

五金件

无腐蚀、无生锈

皮革

革身平整、柔软、无掉皮、无破损

塑料

无裂纹、无皱褶、无污渍、无色差

人造板

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中"合格品"的外观质量要求

5.2 制品外观质量

柳编制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要求。

3 外观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

要 求

制品的柳条外观

柳条粗细均匀、无分叉、无污迹、无霉斑、无虫蛀,无明显色差,无尖锐条茬

编工要求

编织紧密、均匀;包边、封边应平顺、牢固、无起皱、无脱胶、无鼓泡,卷边应整齐、平顺、无破裂, 修边光平;各类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

平整、端正、牢固

漆膜外观要求

同色部位的色泽应均匀,无褪色、无掉色;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无流挂、无气

泡、无发黏、无漏漆、无皱皮、无划痕

5.3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GB/T 33024—2016

4 产品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规格尺寸

允许偏差

0~100

±8

101~200

±12

201~400

±14

401~800

±16

801~1200

±20

>1200

±24

注:产品包内容(俗称内合),其内径只允许正偏差;产品被包容(俗称外合),其直径只允许负偏差。

5.4 理化性能

柳编制品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理化性能

检验项目

要求

适用范围

含水率

含水率不大于16%

制品中的柳条

木材应为8%至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 衡含水率+1%;藤、草含水率不大于16%; 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含水率为4%~ 13%,胶合板含水率为6%~16%,其他人造

板含水率为6%~14%

制品中的辅料

漆膜性能——耐冷热温差

3周期。应无鼓泡、无裂缝和明显失光

仅涂漆柳编制品

甲醛释放量

符合GB 18580—2001中规定,室内用符合

E1级标准,室外用符合E2级标准

混编制品中的人造板部件

甲醛含量

≤75 mg/kg

混编制品中的纺织材料部件

游离甲醛含量

限量值≤75 mg/kg

混编制品中的皮革部件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限量值≤20 mg/kg

混编制品中的纺织材料部件

限量值≤30 mg/kg

混编制品中的皮革部件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符合GB18584— 2001第4章的规定要求

仅涂漆柳编制品

二氧化硫浸出量

≤600 mg/kg(以SO₂计)

食品盛装用柳编制品,仅非涂漆柳

编制品和染色未涂漆柳编制品

5.5 针头及金属异物

在全柳编制品和混编制品中不应有针头及其他金属异物。

6 检验方法

6.1 原辅材料

6.1.1
除人造板材料外的检验,采用目测进行测定,平铺在自然光线下或在光照度为3001x~600
lx范

GB/T 33024—2016

围内的近似自然光(如40 W 日光灯)下,视距为700 mm~1000 mm 内进行检验。

存在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的结论作为检验结果。

6.1.2
柳编制品中使用的胶合板、中密度板纤维板、刨花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装饰单板贴面人

造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材料的检验按照相应产品中的外观质量检验规定进行。

6.2 制品外观质量

采用目测进行测定,平铺在自然光线下或在光照度为3001x~6001x
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如

40 W 日光灯)下,视距为700 mm~1000 mm 内进行检验。

对抽样的柳编制品进行逐个检验。存在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的结论作为检验

结果。

6.3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用分度值为1.0 mm 的钢卷尺或分度值为0.5 mm 的平板尺进行测量。

6.4 理化性能

柳编制品理化性能检验的样本及试样应在生产后存放24 h
以上的产品中抽取,具体检验规定见

表6。

6 理化性能检验规定

检验项目

试件要求及检测数量

检验方法

含水率

试件要求:

柳编制品中柳条或藤:

试件长度为20 mm,宽度或直径为产品

实际尺寸,试件质量不小于20 g。

柳编制品中人造板:

试件厚度为板厚,形状不限,试件质量

不小于20 g。

柳编制品中木材:

试件尺寸为20 mm×20 mm×20 mm, 或者试件厚度为木材厚度,或者形状不限,

试件质量不小于20g

方法1:使用含水率测定仪测定

柳编制品中的柳条、木材、人造板或藤,采 用误差不大于±1%的木材含水率测试仪测 定,在单个柳编制品上任选3个部位,每个部位 测定3次,记录每个部位最大值,取算术平均值

作为柳编制品中对应材料的含水率;

柳编制品中的草的含水率检测采用误差 不大于±2%的稻麦草含水率测试仪,任选2个

部位,每个部位测定3次,记录最大值作为柳编

制品中草的含水率。

方法2:

柳编制品中柳条、木材或藤按GB/T 1931— 2009的规定测定含水率;柳编制品中人造板按

GB/T 17657—2013的相关规定测定

检测数量:按照7.2.2规定的抽样数对每个 抽样柳编制品进行检测,取均值作为柳编制

品中柳条、木材或人造板等的含水率

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仲裁检验时,原辅料除"草"外,均按GB/T1931—2009的规定

测定含水率。

漆膜性能试验—

耐冷热温差"

试件要求:

从每个抽样柳编制品上截取8块试件, 其中2块作比较;试件长度为250 mm,直径

按产品实际计

检测数量:按照7.2.2的规定进行

3周期,检验按照GB/T4893.7—2013规定进行。 一个试验周期由两个阶段构成。第一阶段:高 温(40±2)℃,相对湿度(95±3)%,1h;第二阶 段:低温(-20±2)℃,1h。高低温转移的时间

应不超过2 min

GB/T 33024—2016

6 (续)

检验项目

试件要求及检测数量

检验方法

甲醛释放量"

从柳编制品的人造板部件上取样,试件长度 为100 mm,宽度为实际宽度,共10块,每

10块1组,每个抽样柳编制品检测1组

方法1:按GB18580—2001中6.2规定进行测定

(当柳编制品中人造板部件长度>100 mm时)

从柳编制品的人造板部件上取样,试件四周 用铝胶带封边,被测表面积为450 cm²,每个

抽样柳编制品检测1份

方法2:按GB18580—2001中6.3规定进行测定

(当柳编制品中人造板部件长度≤100 mm时)

按照表8规定检测对应数量的柳编产品,取均值作为柳编制品中人造板部件的检测值

甲醛含量“

从柳编制品的纺织材料部件上取样,每个抽

样柳编制品制取1份试样检测

按GB/T 2912.1—2009规定进行测定

游离甲醛含量"

从柳编制品的皮革部件上取样,每个抽样柳

编制品制取1份试样检测

按GB/T 19941 — 2005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测定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从柳编制品的纺织材料部件上取样,每个抽

样柳编制品制取1份试样检测

柳编制品中的纺织材料按GB/T 17592—2011

规定进行测定

从柳编制品的皮革部件上取样,每个抽样柳

编制品制取1份试样检测

柳编制品中的皮革部件按GB/T 19942—2005

规定进行测定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按GB 6675.4—2014中8.1.1规定从柳编制 品的涂层上取样,每个抽样柳编制品制取一 份试样检测;存在不同涂层时,每一种涂层

分别取样

按照GB18584—2001的规定进行测定

二氧化硫"

从每个抽样柳编制品上截取木质材料试件, 其中柳条、藤条试件长度为20 mm,直径为 产品实际尺寸,质量不小于10g;人造板试 件长度为20mm×板宽×板厚,质量不小于

10g;每个抽样柳编制品制取1份试样检测

按照SN/T 2827—2011中"滴定法"进行测定

当单个抽样柳编制品的某一材料部件不能满足对应标准规定的1份检测用量时,按照7.2.2的规定执行,可继

续随机从样本中抽样,直至满足检测用量需求的样品数。

6.5 针头及金属异物

6.5.1 检测仪器

检针器,灵敏度:q0.6 mm~2.5 mm 铁磁性金属。

6.5.2 检测

对需要检测的柳编制品,用检针器进行检测。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GB/T 33024—2016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c) 针头及金属异物。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中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不少

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发生较大变化时;

b)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及判定规则

7.2.1 制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针头及金属异物的抽样检验

出厂检验按GB/T 2828.1—2012
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判定,其检验水平为 I, 接

收质量限(AQL) 为6.5,抽样方案见表7。

7 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批量范围N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90

5

1

91~150

8

2

151~280

13

3

281~500

20

5

501~1200

32

7

1201~3200

50

10

3201~10000

80

14

10001~35000

125

21

35001~150000

200

21

7.2.2 理化性能抽样检验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见表8,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在同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对

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为不合格。

当因产品规格原因不能满足某一检测项目的用量时,须继续随机从样本中抽样,直至满足检测用量

需求的样品数。

8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成批拨交的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2000

2

4

2000~3999

4

8

4000~5999

6

12

≥6000

8

16

GB/T 33024—2016

7.2.3 判定

同一批交货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抽样批。

当一个检验批次的产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标识

8.1.1 产品标识

对食品盛装用柳编制品,应在产品的适当部位标注可用于食品盛装的标注。产品入库前,应在产品

适当部位标记产品的可追溯性信息。

8.1.2 产品标签

产品标签上应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商标、产品质量合格信息、原辅料名称、执行标准号、

规格、尺寸、食品盛装用柳编制品的标注、使用说明等标识。

8.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照产品种类、规格分别包装;包装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物应牢固,无破损、防挤

压、防潮、防破损。包装上应有防雨、防潮标识。

8.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应避免阳光直射,应防虫害和霉变。

8.4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晒、防潮、防挤压变形、防虫害。产品搬运时应轻装轻卸,切勿重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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